# 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-农药类
# 三、农药类
# 1.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
规则背景:
请遵守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、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及农业部相关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【具体情形】包括但不限于:
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(包含但不仅限于商品名、化学品名、通称、惯称、别称等)。
温馨提示:
(1)请您在发布相关商品或信息前,核实该商品或信息是否涉及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名录。
(2)非禁售农药商品请不要写禁限用类农药商品名称。
# 2.未经农药经营资质准入审核而发布“农药”类相关商品信息
规则背景:
请遵守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、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及农业部相关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【具体情形】包括但不限于:
(1)农药生产企业: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农药生产许可,并进行备案;
(2)农药经营企业:农药经营许可证
a.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,且非山东省、山西省、湖北省、浙江省、海南经济特区的商家,2018年8月1日前经营农药可提供营业执照,且经营范围需含农药经营等相关内容。山东省、山西省、湖北省、浙江省、海南经济特区的商家仍需提交《农药经营许可证》。
b.2018年8月1日(含8月1日)起,非生产企业经营农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,需提供《农药经营许可证》。
温馨提示:
请您在发布商品时,核实是否属于农药制剂商品,如要发布,请提供相关资质并审核通过后再发布,资质提交请您选择正确的资质类型并进行上传,2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,即可发布限售农药。